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教学点2015、2016、2017级各班班主任: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和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统一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上报一律使用电子文档;申请推荐理由一栏励志奖学金录入字数不少于100字,助学金录入字数不少于60字;励志有学习成绩,系统中添加至少6个科目;都要求必须写学号。
三、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报送的评选材料要真实、规范、统一,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电子文档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报送地点:主楼305办公室(学工部)程老师处
联系电话:010-60282305,E-mail:349147038@qq.com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